2025年10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
发布时间:2025-10-16 17:12 来源:窗口登记处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序  号:1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3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326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莫科琴

2025年10月16日

序  号:2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3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041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高月俊

2025年10月16日

序  号:3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396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桑飞挺

2025年10月16日

序  号:4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甬国用2014第1002776号/2014003435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陆文祯

2025年10月16日

序  号:5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甬国用2013第1003660号/201300250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吴一哲

202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