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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序 号:1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3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326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莫科琴
2025年10月16日
序 号:2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3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041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高月俊
2025年10月16日
序 号:3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396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桑飞挺
2025年10月16日
序 号:4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甬国用2014第1002776号/2014003435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陆文祯
2025年10月16日
序 号:5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甬国用2013第1003660号/201300250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一哲
202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