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1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10-16 17:15 来源:窗口登记处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浙(2022)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08287号

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

民和家园33号1104

(2025)浙0205执1880号之二

公告单位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