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浙(2022)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02457号
严振敏
晟郡华庭地下车出入口1至2号-1-477
(2025)浙0213执恢941号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