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下列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,向社会征询异议,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)
序号
不动产单元号
申请人
不动产坐落
登记类型
备注
1
330212026003GB00509F00020414
胡申元
东都汇中心7、30、57号4-7
转移登记
发票丢失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4月22日